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查询软件补遗
本园开发的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查询系统》是按照国家标准录入的。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规定:"甲类目录"由国家统一制定,各省无权修改。"乙类目录"由国家制定,各省劳动保障厅可根据各省经济水平、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,适当进行调整(增加和减少),调整药物的品种数(即调整比例)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,不得大于乙类药品的15%,一到两年调整一次。请各省的用户按照自己的省份的连接查询最新的增补药品目录,并自己在软件中进行添加修改,以保证数据的正确和完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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